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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6月5日电(记者陈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秦岭生态环境司法?;せ亍痹谏挛髀ス厶ü猩笛榱殖〗遗粕枇?,旨在探索环境司法“替代性修复”的新路径。
2016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陕西省高院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3年来,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已组织当事人累计恢复耕地282亩,补植树木4900余株,放养鱼苗5万余尾。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古晓说,在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因原地生态环境无法或不宜进行修复的案件,加之许多遭受破坏的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根本无法修复,这就需要采取“替代性修复”的办法,弥补对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
据介绍,生态环境司法?;せ厣枇⒑?,当涉案当事人无法原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时,法院责令其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由林业部门在基地内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
“秦岭生态环境司法?;せ亍蔽挥谏挛髀ス厶ü猩笛榱殖∧?,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等单位共同建立。该林场地处秦岭北麓中段,森林覆盖率77.2%,承担着60万亩国有生态林的资源安全、森林培育和秦岭北麓生态修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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