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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3月8日电(记者周凯)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3月起至年底,重庆市生态、公安、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将联合开展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处罚、约谈、督办、追责等规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水环境安全。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杨学春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城市及乡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特别是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的4个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沿岸24个区县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等。
执法部门将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水;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未正常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者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及排放船舶残油废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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